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守紧“廉关”过廉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祥和、健康向上的节日氛围,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将作风建设推向深入,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近期全区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来宾市合山市委副书记、合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潘振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9月12日,潘振学到南宁市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当日23时许活动结束后,潘振学到娱乐会所参加宴请活动,并接受有偿异性陪侍,此次宴请消费共计12856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19年8月,潘振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梧州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明胜违规发放报刊征订奖励、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4年、2015年,经朱明胜主持会议研究并签字同意,该单位先后两次违规发放报刊征订奖励共计73495元。2012年至2016年7月,朱明胜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违规决定以市总工会的名义占用下属单位5辆车,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调配使用。2019年9月,朱明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发放的违纪款上交国库。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先转、吴少飞、韦机元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1月31日下午6时,韦先转、吴少飞、韦机元带领本单位部分股室负责人等一行12人接受邀请,参加柳江区某私营企业组织的年夜饭宴席。宴请结束后,该私营企业有关负责人向韦先转、吴少飞赠送价值5000元的加油卡,向其他9人各赠送价值2000元的加油卡。此外,吴少飞、韦机元还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9月,韦先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1月,吴少飞、韦机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均被收缴。
防城港市港口区文联主席张永志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张永志多次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在周末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前往南宁、北海等地办理个人私事,并将外出所产生的过路费1318元、燃油费21570元,共计22888元在本单位用公款报销。2019年11月,张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违纪款项。
南宁市宾阳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卫股原副股长甘孝飞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7月19日中午,思陇镇六高村委、新桥镇白岩村委及立新村委三方村干部在白岩村小龙虾养殖基地自费组织聚餐,邀请甘孝飞参加,席间相互敬酒、赌酒斗酒,持续至当日15时左右。聚餐结束后,甘孝飞驾驶私家车返回县城,途中因醉酒驾驶引发多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且发生事故后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9月,甘孝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